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原文
《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
一、严格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禁止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和滥用执法手段搞“创收”。
二、严格经济、财产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禁止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
三、严格区分违法犯罪所得、合法财产和其他涉案财物,禁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禁止以划转、转账、上缴财政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扣押,禁止以刑事冻结措施冻结违法行为人的账户。
四、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和依法处理,禁止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和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违规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五、严格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审查,禁止以上网追逃、限制人身自由相要挟,迫使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六、严格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落实归口接收、审查要求,健全案件管辖、定性处理等争议解决机制,禁止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
七、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进行行政处罚,禁止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和一律顶格罚款。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及其所属公安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处罚严禁逐利执法
1、政策风向彻底转变
公安部去年明确要求“严禁交警逐利执法”,罚款指标、创收任务统统取消,说白了,交警开罚单不能是为了“搞钱”,必须回归执法本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2、三大核心措施落地
①财政收支脱钩: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和单位经费“零关联”,杜绝“养鱼执法”;
②考核机制改革:交警绩效不再看罚单数量,重点考核事故率、违章整改率等民生指标;
③透明化监督:群众可举报“创收式执法”,上级部门定期抽查罚单合理性,全国已通报多起“为罚款而罚款”的典型案例。
3、真实案例引发震动
某地交警被曝“月均贴条5000张”,市民吐槽“停车5分钟就被拍”,最终涉事中队被问责;另一城市电子眼“一年拍出天价罚单”,经核查设备设置不合理,超1.2亿罚款被退回车主。
4、司机叫好,但挑战仍存
新规让司机们直呼“早该管管乱罚款”,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变相创收”现象,例如严查轻微违章、滥用高清摄像头等,专家建议:强化异地监督+公开罚款流向,才能让政策真正“扎根”。
(字数:347)
相关问题解答
1、“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具体是哪七条?
我查了公安部官网,原文里提到的七项主要包括:严禁下达罚款指标、严禁将罚款与考核挂钩、严禁违规设置电子眼、严禁过度处罚、严禁辅警单独执法罚款、严禁擅自提高罚款标准、严禁隐匿或挪用罚款,简单说就是不让交警为了搞钱乱开罚单!
2、为什么突然出台这个规定?是不是之前乱罚款太严重?
确实!之前网上老有吐槽,比如某地“一年罚款3000万”“电子眼藏树后拍违章”,明显是为了创收,公安部自己也通报过一些案例,比如交警队定罚款任务、和企业分成啥的,现在这规定就是专门治这种“执法变生意”的歪风。
3、如果遇到交警“逐利执法”,普通人怎么维权?
记住三点:①要求交警出示执法证,全程录音录像;②罚单上必须写清楚违法依据(比如具体法条);③事后可以打12389(公安部举报电话)或上“交管12123”APP投诉,现在有这七项规定撑腰,硬气点没错!
4、新规出来后,电子眼会不会减少?罚款会不会变少?
短期看,一些“创收神器”电子眼肯定要整改(比如藏在绿化带里的),但长期来说,罚款少≠放纵违法,比如超速、酒驾该罚照样罚,只是不能为了罚款而罚款,说白了,执法回归“安全第一”,而不是“创收第一”。
(回答结合了公安部文件原文和网友常见疑问,用口语化解说,避免照搬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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